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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慈善总会开展《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活动

来源:发布时间:2021-09-06 11:04:16

  ( 宋华斌 李洪桥 )2021年9月5日是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在“中华慈善日”来临之际,山东东明县慈善总会走进汇够广场开展为期三天的《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活动。东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刘建军带领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据了解,2021年7月1日,《山东省慈善条例》正式施行,共9章72条,突出八大亮点:一是突出改革导向,推动慈善领域“放管服”;二是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对慈善组织参与应急募捐救助进行规范;三是与时俱进,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公募资格退出机制;四是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规范个人求助行为;五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慈善组织普遍反映的开具捐赠票据难点问题;六是立足实际,对专项基金的设立进行了规范;七是强调慈善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以充分保护慈善财产;八是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对遗产捐赠作出规定。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宣传《山东省慈善条例》内容和此项法规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重点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个人求助问题,“个人为解决本人或者家庭的特殊困难,可以向社会求助,但应当对求助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捐赠,同时要求媒体等信息发布平台履行审核义务”等事项进行了说明讲解。

  下一步东明县慈善总会将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围绕“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困、助残”六助体系,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东明县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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