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
(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 张聚德)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近日,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公布,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方案》共分为4大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待遇和有关要求,明确对我省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进行全面整合。
其中,保障待遇部分从门诊、住院、大病保险3个方面,确定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政策和待遇水平,并设置了整合过渡政策,确保政策统一过程中,基金安全、社会稳定、质量提升、有序过渡。
《方案》明确,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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