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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在矿区涉水危险生产区域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工作

来源:发布时间:2021-10-28 09:53:12

  为落实《在全市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在矿区涉水危险生产区域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工作。结合“七一”安全防范特护期正在开展的煤矿、非煤矿山是否无证非法开采、是否持过期证开采、是否超深越界开采、是否改变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四不两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矿坑积水的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置。

  对生产矿山,督促采矿权人在矿坑积水区域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未及时设置到位的,市、县生态修复科(股)不得通过矿山地质环境分期验收,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股)不得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和采矿权开采信息公示核查,矿业权管理科(股)不得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

  对关闭矿山,在办理闭坑手续前,市、县生态修复科(股)要督促原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全面消除矿区安全隐患,矿坑积水区域未完成治理前,要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对采矿权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和乱采滥挖矿区,组织乡镇政府在矿坑积水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并落实村组管护人员。正在治理的,督促施工单位在残留的矿坑积水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否则生态修复科(股)不得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目前,各县市区局、城园区分局正开展对矿坑积水排查、警示标牌设立、防护设施加固安全等工作,预计在7月中旬可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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