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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过期面包被奖2毛钱后上诉,当事人:已拿到两千元奖励金

来源:时间:2019-01-06 16:28:20
导读:   消费者贾某某在山东济南的某商品店里买到了价值2.02元的过期食品,随后便向当地的区食药监局举报,随后食药监局对于销售食品的超市没收了违法所得2.02元并且还处罚金5万

  消费者贾某某在山东济南的某商品店里买到了价值2.02元的过期食品,随后便向当地的区食药监局举报,随后食药监局对于销售食品的超市没收了违法所得2.02元并且还处罚金5万元,并向贾某某奖励了2毛钱。

  贾某某认为两毛钱的奖励太少了,随后便将该区食药监局告上了法院,要求其重新对自己进行奖励金额的分配。

  而一审宣判结果认为,贾某某所获奖励金额并无不当,符合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贾某某不服上诉。

  而直到今年的1月2日,济南省中院发布了关于该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判决认为该案中的奖励金额标准应该适用于更高的67号《奖励办法》,也就是说金额至少应该为2000元,应当重新对于贾某某进行奖励。

  前因:

  事件发生在2017年的3月13日,贾某某购买到过期食品之后向当地的区食药监局进行举报,在同年的九月该区食药监局根据相关法律做出相关的处罚和奖励决定,对于超市处罚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在同年的10月24日奖励贾某某0.2元。

  后续:

  随后贾某某将该区食药监局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奖励合理,依据为《济南市奖励办法》的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固定“一级举报奖励的金额,按照商品价值的10%”,所以认为给予0.2元的奖励并无不妥。

  贾某某不服上诉到济南中院,济南中院审理之后认为,该案适用于两个法律法案《济南市奖励办法》和67号《奖励办法》,而67号奖励办法则是需要给予一般涉案货币价值金额或者没收罚款金额的4%-6%来奖励,如果以此计算不足2000元奖励金则应当给予2000元奖励。

  法院认为应当适应于67号《奖励办法》,而区食药监局给出的理由则是该人系“职业打假人”对于金额有一定的敲诈勒索,对于行政机关办公秩序是一种扰乱。

  但法院未采纳其上述证据,认为需要在制造商、打假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者之间取到一个平衡点。如果该区食药监局有证据证明贾某某在投诉和举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另作立案依法处理。

网友评论:

  2毛钱是认真!对于职业打假人就该这样。

  这奖励两毛钱,简直就是对举报人的侮辱好吗?

  确实是!大部分我们都属于事不关己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认倒霉吧的心态!为什么不能较真!为什么较真反而被嘲笑!这样的环境太糟糕

  奖励2毛钱的意思就告诉你以后不要多管闲事!

  奖励2毛,意思就是说:以后买到过期食品就自认倒霉,别整什么幺蛾子

  公信力就是这么慢慢透支干净的

  民间有很多职业打假人员,有的是在为正义做事,可有的是在想些歪门邪道来赚钱

对于食药监的这个奖励,你如何看待,是否支持?

( 责编: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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