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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无证驾驶

禹州女子一个月内被罚两次

来源: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时间:2019-03-14 09:48:24

  (市场报网络版 焦点新闻   冯占峰   王新权  禹州讯)有的市民以为新能源汽车不属于机动车,买了新能源汽车就可以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真的可以这样吗?答案是肯定不可以的!

    新能源汽车依然属于机动车,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违反规定的驾驶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昨日下午,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就查获一起无牌无证驾驶新能源汽车的案件,并且该车驾驶员已经不是第一次无牌无证驾驶新能源汽车,被交警查获后更是百般狡辩,企图瞒天过海躲避处罚,但驾驶员自以为天衣无缝的妙计依然逃不过民警的慧眼!

  3月12日上午9时40分许,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禹州市禹王大道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江淮电动轿车形迹可疑,并且未悬挂号牌,民警便上前将该车拦停,驾驶员将车停稳后,民警上前敬礼并要求该车女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车辆手续,但该驾驶员却声称自己开的新能源车,属于助力车,不需要办理车牌、驾驶证及行驶证等证件,所以自己没有。于是民警对该车进行细致的检查,经过检查,民警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上粘贴有检验合格标志,民警随即打开该车后备箱,发现该车车牌正安静里“躺在”后备箱里。民警拿出车牌向驾驶员询问情况,驾驶员见事情已经“露馅”,就向民警坦白自己是杨某,已经于2018年12月份办理入户手续,自己的车是电动轿车,还很新,为了能躲避电子监控的抓拍处罚,就自作聪明地想出一条妙计,先不安装动车号牌,遇到交警检查就向交警狡辩自己是刚买的助力车,不需要安装号牌及证件,妄图蒙混过关。

  民警将车辆及驾驶员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的调查,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后,民警发现杨某的车辆已经于2018年12月份办理入户手续,杨某本人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杨某在今年2月20日因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禹州交警处罚过了。民警没想到杨某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违法了,违反交通法规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继续谎言欺骗民警,妄图逃避法律处罚,民警立即对杨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讲解无证驾驶、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危害,经过民警教育,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请民警帮自己安装车牌。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 责编: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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