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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中医院涉嫌使用劣药“肉苁蓉片”被罚

来源: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 李苗苗时间:2018-12-30 22:43:27
导读: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十六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药品类)》,梅河口市中医院涉嫌使用劣药“肉苁蓉片”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十六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药品类)》,梅河口市中医院涉嫌使用劣药“肉苁蓉片”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8号)显示,根据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吉林省药品检验所对该院使用的“肉苁蓉片”(生产批号:160301、包装规格:每袋1kg、标示生产企业: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情形,上述药品应按劣药论处。

  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剩余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8号 梅河口市中医院涉嫌使用劣药“肉苁蓉片”案 梅河口市中医院 122205814129790401 王国君 根据国家药品抽验计划,吉林省药品检验所对该院使用的“肉苁蓉片”(生产批号:160301、包装规格:每袋1kg、标示生产企业: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情形,上述药品应按劣药论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剩余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罚款。 未履行2019年5月15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5日  
( 责编: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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