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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县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来源:发布时间:2020-08-25 08:14:31

  ( 李洪桥 )为进一步增强医保医师执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自觉性,规范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日前,山东《东明县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据东明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旭光介绍,《东明县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大致有十三个部分,内容包含医保医师申请资格、医保医师职责、医保医师违规处理办法等,这是东明县首次出台此类办法,将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延伸到医务人员。此前,对于医保违规行为,受处罚的基本是医院,现在出台办法,推行医保医师制度,就是为了将违规处罚到源头。

  《东明县医保医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具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注册、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服务,能自觉遵守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同时,参加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合格的才能申请医保医师资格。医保医师需自觉履行认真核对参保就医人员相关证件,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坚持因病施治,坚持首诊负责,避免重复开药、重复检查等职责。

  张旭光局长表示,自东明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他们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发展,积极为推行医保医师暂行管理办法做准备,科学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与各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再由定点医院与符合条件的医师签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县医保经办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医保医师管理工作,将通过日常管理、网络监控、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途径,对医保医师执行医保政策、履行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不定期对医院管理情况,检查病历、处方、诊疗记录、实名就医等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发现医保医师有违规行为的,按照“轻、中、重”三个等级分别给与相应处理。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为参保人提供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

  据悉,将管理延伸到医务人员,并不表示医疗机构就不用为违规担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同一科室2人及以上医保医师被警告或被暂停医保服务的,自违规发现之日起该科室3个月内产生的医保结算业务不予结算。科室被暂停医保结算业务期间,该科室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多点执业的医保医师同一年度内在不同执业地点违规的,其暂停医保服务期累计计算。

  《东明县医保医师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全县医保医师职业道德建设,从而更好的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合理、放心的医疗服务,为建设幸福和谐、平安稳定东明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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