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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县医保局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 《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发布时间:2020-08-21 08:16:04

  ( 李洪桥 通讯员 许军起 )按照东明县委宣传部《关于学习、贯彻和宣传“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知》要求,山东东明县医保局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学习《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会议由东明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旭光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会上,东明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旭光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精细解读。《条例》指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对公民遵守公共交通文明、公共环境文明,公民场所文明及社区文明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自身做起,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规范自己的言行。全体同志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认真精细解读,学习宣传,学做结合,认真做好2020年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带头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为全局争创精神文明单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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