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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 兴化对一起涉恶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

  (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 张聚德)农民维护正当权益未果,一时激愤,采取错误方式维权,被认定为涉恶案件,并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检察官在审查之后,剧情却出现“大反转”。2019年5月9日,经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无罪释放。

  2018年2月5日晚,兴化市陈堡镇里某村正在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一名村民发现泰州某机械公司在焚烧垃圾,群众早对该公司焚烧垃圾不满,便在会议上提出意见。于是,村干部与村民一同前往现场察看,但工厂大门紧锁,村民为进入厂区阻止焚烧,而将大门推得变形。在村干部的劝导下,村民们决定第二天早上再来交涉。第二天上午,有村民发现工厂仍有焚烧垃圾的迹象,于是自发集结前往现场,并电话联系村干部,同时向环保部门举报。

  因没有人出面处理交涉,村民们群情激愤。其中,周某在现场放话:“不出来处理就把门拉掉!”随后,数十名村民一同推拉电动伸缩门,致使电动伸缩门破损,周某又使用破损的伸缩门管砸坏门头的显示屏。经鉴定,电动伸缩门损失价值人民币5560元。

  2018年6月17日,泰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焚烧垃圾行为被泰州市环保局依法处以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5日,因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周某被刑事拘留,5月3日,此案向兴化市检察院提请逮捕。

  5月5日,陈堡镇高里庄村部分村民自发到兴化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周某申诉。检察人员接待了来访群众,又向村干部了解了情况,得知周某老实巴交,平时并无逞凶斗狠的行为,立即将情况反映给案件承办人。

  5月7日,承办检察官将该案提交检委会讨论。本案中,村民事先已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但一直未果,而且涉案工厂焚烧垃圾的事实已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存在过错,厂方也已对村民毁坏大门的行为已表示谅解。另一方面,涉案数额为5560元,刚刚过立案标准。承办检察官认为考虑该厂还要继续在当地运营,从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角度,不宜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办理。

  经过检委会讨论,一致认为周某的行为虽然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入罪标准,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被害人一方对周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因此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亦无逮捕必要。

  5月9日,兴化市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并详细说明不捕理由。

  立足职能,加强监督,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

  另据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共批捕涉黑涉恶九类罪名案件104件206人,受理审查起诉137件358人,提起公诉116件279人,获得法院有罪判决112件264人。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挖掘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2人,移送线索1件。

( 责编: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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