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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高标准执行村庄规划提出实际意见

来源:发布时间:2020-09-22 23:23:41

  8月28日上午,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就人民群众关心的15个问题,现场向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负责人提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次,我们来看对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高标准执行村庄规划问题提出了哪些实际意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先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了大量工作,请问如何避免规划与实际建设脱节,因地制宜高质量统筹村庄规划,高标准执行村庄规划?”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尹生文发出提问。

  对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廖义智表示,要理解好村庄规划。全面的规划,不仅仅包括村民建房,还涵盖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等各个方面;更应该是一个民意规划,应充分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村庄规划应该成为审批依据;村庄规划应以“村规民约”作为保障。

  “其次,要编制好村庄规划。在理解村庄规划内涵的基础上关键要突出老百姓的参与,这个规划应该是由乡镇引导、村支两委主导、自然资源部门技术指导的群众参与的全编制过程。”如何高标准执行规划编制?廖义智认为,规划首先要成为审批的依据,无规划就无审批,无规划就无建设,无规划就应该没有项目。这个规划主要作用是要实现管控,管控就要做到“三早三严”,一是要早发现,我们通过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违法建设;二要早制止,关键是要在萌芽状态及时制止,不能让违法状态形成深度蔓延趋势;三要早处置,要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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