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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守护丨乐极生悲!这名胆大男子悲剧了……

来源: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

  (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 吴海宽  彭贺飞)为进一步加强禹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为群众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9年5月16日晚23时40分许,在禹州市药行街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的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K0***1的白色长安小型普通客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便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就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为46mg/100ml,该驾驶员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本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该驾驶员只向民警出示了车辆行驶证,无法向民警出示本人的驾驶证件,民警便将驾驶员带回交警大队进行信息核查,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后,民警发现该驾驶员为朱某,持有C1驾驶证,但在2019年1月份朱某因超速驾驶被开封市公安局土柏岗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一次性扣12分,驾驶证也被被开封市公安局土柏岗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依法扣留。

  5月17日下午,朱某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经过询问,朱某向民警交代自己的驾驶证在这次酒驾之前已经被扣21分,自己在许昌市车辆管理所学习后考了三次科目一都没有考过,5月15日,自己第四次去参加科目一考试,这次终于考过了,为了庆祝自己考过科目一,5月16日晚,自己与朋友在禹州市药行中街一饭店内聚会,期间二人喝了三瓶啤酒,喝完酒后自我感觉没问题,就心怀侥幸酒驾上路,结果自己刚走了100左右就被民警当场查获。听完朱某的供述,民警对朱某说道“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你竟然酒驾上路,并且前一段时间你还在许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学习了7天,明知故犯,真是胆大至极!”随后,民警详细地向朱某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规劝朱某以后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莫再触犯法律红线,经过民警教育,朱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悔不已,并向以后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司机。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对朱某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 责编: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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