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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四进宫”!河南禹州一男子四个月内连续违法四次被严惩!

来源: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

  (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 冯占峰 彭贺飞 河南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为群众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9年5月13日,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在禹州市滨河大道西段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上午9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A2***K的白色众泰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而来,民警便示意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看到民警示意后立即掉转车头,准备逃离现场。该驾驶员的异常反应引起民警注意,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车主将车停稳后,民警上前要求驾驶员出示本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这时驾驶员神色突变,说话支吾,无法向民警出示本人证件。

  民警将驾驶员带至警车进行询问,经过询问,该驾驶员向民警交代自己为赵某,还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赵某涉嫌无证驾驶。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赵某身上还有酒气,就立即对赵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赵某还涉嫌酒后驾驶。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系统进行详细的查询,经过查询,民警发现赵某驾驶的车辆还未审验,并且赵某于2019年2月21日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被城市一中队依法处罚、2019年3月11日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被城市一中队依法处罚、2019年3月28日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被神垕依法处罚。

  没想到赵某屡教不改,四个月内连续违法四次,民警对赵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地向张某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实际案例向张某讲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危害,规劝张某要深刻反省自己,汲取教训,莫再违反交通法规、安全平安出行。经过民警教育,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民警保证案件处理完毕后立即审验车辆,并尽快考取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再驾驶车辆上路,随后张某向民警交代自己于12日晚上在禹州市火龙镇朋友家里喝酒,当晚四个人共喝了二斤酒,结束后自己打的回家,今天早上从朋友家中将车开回来,走到禹州市滨河大道西段后发现有民警在执法,由于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掉头准备逃跑,结果还是被民警查获了。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 责编:xieji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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