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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来源: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

 

     (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 毕俊洋 徐玉周 河南讯)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5月9日下午,南召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县政法委、扫黑办、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宣传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县电视台、法制与新闻、南召在线等媒体朋友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南召法院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余承品主持。


 

  新闻发布会上,南召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吴罡同志介绍了今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公布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



  据悉,2019年以来, 南召县法院高质高效地审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审结涉黑案件1件,即冯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即徐某某等诈骗、敲诈勒索案,受理其他涉恶类案件18件,审结12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扫黑除恶难度积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年。下一步,南召法院将继续明确主攻方向,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水平,打好大案要案“攻坚仗”和案件审理“法律仗”。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韧劲,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以扫黑除恶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2015年3月,南阳某矿业有限公司在南召县某乡某村某组生产经营期间,当地村民杨某以该公司非法占地、污染环境为由多次到本县及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告状,致使该公司不能开展生产经营。为此,张某某与陈某某纠集张某、冯某、王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先后多次以恐吓、滋扰并以殴打等寻衅滋事手段对被害人杨某进行打击报复,意图迫使被害人杨某放弃上访。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张某某伙同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四次到被害人杨某家中,以言语恐吓、滋扰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杨某放弃上访。
 

  2017年9月底,因被害人杨某多次上访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张某某教唆张某找人预备将杨某腿打骨折,并约定事后给张某2万元“酬劳”。
 

  2017年10月5日下午,张某指使冯某开车至某乡,冯某驾车载乘张某、王某某携带钢筋等作案工具,在被害人杨某返回家中途中,将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后,张某、王某、冯某持钢筋棍,对杨某后背及腿部进行殴打。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杨某双下肢损伤造成左侧胫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系轻伤一级。
 

  南召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冯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张某某、张某、冯某、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4264.47元。

( 责编:xieji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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