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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衡阳市第七中学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来源:发布时间:2021-01-20 15:17:22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衡阳市教育局2021年春季开学会议精神及相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具体部署,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有的放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防控效力,全力做好学校开学前后疫情防控防疫工作,确保学校春季开学工作安全稳定。

二、总体目标

  健全和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举全校之力、聚全校之智,坚决打赢春季开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全力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三、领导及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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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长:费少忠

  副组长:唐承衡、汤克、袁敏、刘鹏、肖军武、朱礼华

  成 员:王芳芳、王志刚、陈鸿燕、邓 彦、黄桂芬、陈锡伟、周鹏飞、郑 璐、张红灯、黄 平、杨雅茹、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校保健人员、生活老师

  (一)制度要求

 

  1.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作出中小学开学决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安排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制度落实到位。低风险地区学校开学前应当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学生加强健康管理。

  2.学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是学校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副职为具体实施人),各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到人,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

  3.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和学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即二案九制)等。

  4.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请上级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学校在开学前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

  (二)人员返校要点

 

  1、严格离湘师生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对离湘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入(返)衡师生员工(含保安、保洁、食堂工 作人员等临聘人员,下同)实行“14+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2 +1”核酸检测。

  ① 来自中高风险区的师生员工,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申报,到达本市后 14 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申报。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集中隔离至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 14 天,并在集中隔离的第 1 天、第 13 天做 2 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解除集中隔离,再居家健康监测 7 天,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第 7 天做 1 次核 酸检测,其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自由流动。

  ② 有在高、中风险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州、盟),所在地市旅居史的入(返)衡师生员工,必须进行 14 天居 家健康监测及 2 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自由流动。

  ③ 对从境外返衡的师生员工严格执行“14+7(集中隔离)+7 (居家健康监测)”和 “2+1+1”核酸检测措施。若在市外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未满 14 天的入境师生员工,入(返)衡时先集中隔离补足 14 天后再集中隔离 7 天+7 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当地 隔离第 1 天、补足满 14 天和解除隔离前分别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若在市外第一入境点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并进行 2 次核酸检测阴性的入境师生员工,入(返)衡后集中隔离 7 天后,再居家健康监测 7 天,并分别在解除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前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自由流动。

  ④ 校医务室对上述人员建立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建号,每个人的防疫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后才销号。以上各种费用自理。

  ⑤ 在开学时,对所有师生员工进行体温检测、检查最新健康码和 14 天行程码查验。

  2、严格返校条件。上述 3 类人员(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区;有高风险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有中风险区所在地市、州、盟旅居史的入(返)衡师生员工;境外入(返)衡师生员工)没有达到第一条要求的,一律不得返校。师生员工在春季开学前,提前14 天返衡。教职员工未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寒假前后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衡教〔2020〕306号)要求按期到岗的,未及时到位视同缺岗。在开学时,必须对所有师生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和14 天行程码查验。教职员工的直系亲属(小孩、父母、配偶)如属上述 3 类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如有在校居住的家属必须同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学校根据情况采取对应措施。

  3、严格“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出湘、不出境。教职员工确需离湘、出境的,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审批制度。

  ① 教职工离湘、出境应事先报告办公室,经校长费少忠审批,审批通过后到校办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前行。学生须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录并随时跟踪情,返湘后师生员工根据旅居史如实报告旅居情况(目的地风险情况,车次、航班号),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视为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追究相关责任。

  ② 学校校领导离湘向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联系人:黄中秋 联系电话:13873421211)。

  ③ 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师生员工、幼儿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尤其对上述 3 类人员(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区和有高风险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有中风 险区所在地市、州、盟旅居史的入(返)衡师生员工;

  ④ 境外入(返)衡师生员工)须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人:黄中秋 联系电话:0734-8811451,13873421211)。

  4、严格领导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寒假期间,学校实行领导带班值班,每天确保至少 1 名校级领导在校值班,处理疫情和各种突发事件。发生重大事项需书面报告。

  (三)保障要求

 

  1.根据学校师生及职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

  2.校园内清洁消毒。开学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提前做好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

  3.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4.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

二、开学后

  (一)入校时管理

  1.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

  2.登记排查入校。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洁、保安和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学生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对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

  (二)入校后管控

  1.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晨午检,对住宿及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增加晚检,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点监测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无发热、干咳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密切追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及时对患传染病学生复课的病愈证明进行查验。

  2.学校应当每日开展对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3.合理安排人员活动。在保证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体活动。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科学佩戴口罩。学生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无需佩戴口罩。

  5.学校在教室、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好手卫生,在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和电脑等公用物品后、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前、接触可疑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采用正确洗手方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6.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在醒目位置张贴海报、标语提示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扎堆就餐,减少交谈。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制定专门的卫生管理台账,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加强对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寄宿制学生应当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宿舍的清洁通风换气。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

  8.寄宿制学生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当定期合理安排学生出入校,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9.开展健康教育与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让学生和教职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校园网、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10.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建立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学生在校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家长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并送医就诊。

  11.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心理支持疏导。关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状况,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设心理咨询、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等方式给予适当心理援助。对未能及时开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更要做好心理疏导。

  12.加强学生近视防控。疫情期间,学生户外活动减少,电子产品使用过多,增加近视发生和进展的风险,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注意做好近视的防控。教师授课应当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引导学生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13.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当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上学到校或放学到家应当及时洗手。

  14.注意教职员工防护。教师授课时可不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15.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开学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三)重点环节管控

  1.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入校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家长,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2.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的保洁和消毒,加强物体的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3.加强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空调,应当加强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管理,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4.加强饮食饮水卫生,每日做好对饮水设备、洗手设施、餐车和餐具等物品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日产日清。

三、应急处置

  疫情防控资讯标题

 

  (一))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教职员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学生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办公室,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

  (三)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四)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到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班、上课。

  学校疫情防控情况上报人:陈建清 15717348165

  校保健人员:陈鸿燕(兼) 15115448009

  衡阳市第七中学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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