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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彦春一行到霍林郭勒市检察院调研指导刑事检察工作

来源:发布时间:2021-08-14 11:04:42

  ( 王震 常红锋 内蒙古讯 )8月3日,通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彦春,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咏梅,第一检察部主任李祥龙一行到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对刑事检察工作进行调研指导。针对如何进一步提升和推进刑事检察业务进行座谈交流。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申彦民,班子成员及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王彦春听取了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关于队伍建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等方面工作情况。重点对刑事检察工作的案件办理、核心数据及专项活动等工作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对工作中及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与指导。

  吴咏梅在肯定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的同时,也对下一步刑事检察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要转变司法理念,在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牢固树立监督理念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配合,切实做到监督配合共同发力促进案件质效提升;二要加强学习,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增强业务本领与责任心,全院上下同心办好案件,让小院发挥大作为;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奖惩结合,切实强化办案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全面提升案件综合效果。

  李祥龙从三方面进行了业务指导:一是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借助“类案检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等辅助力量,加大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守好刑事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二是提升刑事案件办理效率,从强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监督刚性、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强化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等多方面入手,降低案-件比;三是降低审前羁押率,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改变“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的旧有观念,借助公开听证、不批捕典型案例宣传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逮捕不是惩罚手段”的共识。

  王彦春强调要“转理念、强内功”,推动检察工作“求极致”。一要抓关键少数。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立足现有条件,在刑事检察工作的原基础上继续创新进步,不断提升;二要转变理念。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在整治队伍“顽瘴痼疾”的同时,清除思想上的“顽瘴痼疾”,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激发的热情与战斗力融入到检察工作中;三要提升业务能力。办案人员要转变办案理念,不囿于传统思维,在创新上出“实”招、出“新”招,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强化公检法间沟通配合,提高办案质效。四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机关管理,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保持客观公正、维护人权的立场,养成正直善良、谦抑平和的品格,培育刚正不阿、严谨细致的作风。五要做好基层院建设。在队伍建设、机关党建等方面发力,打造“一院一品” “一院多品”等特色品牌,突出霍林郭勒特色。

  最后,申彦民表示将以此次专题调研为契机,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更新司法理念,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提高干警担当意识、忠诚履职尽责,强化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严把案件质量关,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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