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公安警讯

把车交给喝酒的人驾驶 武陟两女子双双被刑拘

来源:发布时间:2021-03-03 16:43:29

  (王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如果明知对方饮酒,还把车交给对方驾驶,会怎么样?一起看看武陟县新近发生的这起酒驾案例就知道了。

  2021年2月19日下午17时许,新年的喜庆气氛还没有散去,武陟县城某门店的女老板刘某某邀请几位好友和同学来店里聚餐,席间大家举杯畅饮,好不痛快。同学郝某某先是喝了一些“雪花”牌啤酒,而后又喝了一杯多的白酒。22时左右,朋友们相继离去,郝某某向刘某某提出请求:“姐,把你的摩托车钥匙给我,让我骑骑。”刘某某说你喝酒不要骑了,郝某某说没有事。碍于好朋友的面子,刘某某最终还是把摩托车交给了郝某某。随后,郝某某骑着摩托车去某处取东西,20分钟后二人在兴华路会和,郝某某骑车载着刘某某回家。途经朝阳二路审计局门前时,恰遇交警大队民警夜间集中行动查酒驾,经过酒精检测,郝某某体内的酒劲含量为186mg/100ml,后经血检为179.10 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将其带至案件中队询问。

  2月27日,郝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郝某某危险驾驶仍将机动车交给对方驾驶,其行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2月28日也被刑事拘留。

  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但刘某某在明知郝某某饮酒的情况下,还将摩托车交给她驾驶。两人属于共同犯罪,同样要接受法律惩罚。酒后驾车酿成的惨剧数不胜数,要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武陟县公安交警大队  文立新 供稿)

( 责编:管理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