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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资咋不给发了? 企业极:数额存在分歧

来源:市场报网络版焦点新闻 谢建辉时间:2018-12-30 22:15:09
导读: 魏女士反映,2018年11月15日她自青岛企业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企业极”)离职,但是离职后,该司一直未为她结算工资。企业极负责人刘先生表示,未为魏女

魏女士反映,2018年11月15日她自青岛企业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企业极”)离职,但是离职后,该司一直未为她结算工资。企业极负责人刘先生表示,未为魏女士发放工资的原因是双方在工资数额方面存在争议,“我们应该发放她的也就2700元,但是她却说发少了。”

魏女士2018年10月23日入职企业极,在该司做文案工作,2018年11月15日,魏女士离职,“离职就是因为他们拖欠工资,没想到离职还是被拖欠了。”魏女士说,在11月15日离职时她就询问企业极财务人员工资事宜,但是对方却未明确答复她。

在离职之后,魏女士发现,原本应该在12月15号就应结算的工资,企业极一直未给她发放。12月中下旬,她找到企业极询问此事,却发现新问题,“我入职的时候跟我说的是4000一个月,再联系他们却告诉我说要按照80%给我。”这让魏女士不能接受。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企业极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承认魏女士的工资未发,并表示原因是双方未在工资数额上达成一致,“她的工资也就是3000,因为是试用期,我们一开始按照3000的80%给她,她不同意,就想按照4000的80%给她,但她还是不同意。”刘先生告诉信网,11月15日王女士离职的原因,就是因为工资的数额双方未达成一致。但是魏女士否定此说法,表示在11月15日,她还不知道对方不能按照4000每月的标准为她发放工资。

对于魏女士所说的在入职时企业极的相关负责人向其承诺按照每月4000元来发放工资一事,刘先生表示“不可能”,称魏女士的岗位工资是每月3000元,而即使是4000元,也是转正之后的工资,在试用期内是须按照80%来进行发放的。

“员工与用人单位出现薪资纠纷,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他们介入协调,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魏女士一事,信网咨询了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魏女士一事中如何证明用人单位曾承诺过试用期内工资标准很关键,魏女士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截至发稿信网了解到,魏女士同意企业极方面提出的发放2700元工资的方案,企业极已经向她支付到位。

( 责编: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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